声明人:李世婷
我在1999年7.20法轮大法受迫害后所写的违心的“决心书”,特此声明作废。我今后一定要洗刷污点,按照老师的要求去修炼。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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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