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辉
在邪恶迫害大法期间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