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樊丽雅
我是97年得法的。99年7.20以后,向邪恶妥协,说“不炼了”。在此,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