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小红
本人在劳教所被高压迫害下,违心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声明一律作废!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1/30/1154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