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霞、刘淑琴
在邪恶迫害下,写的“不修炼大法”的“保证书”,及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,只走师父安排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4/115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