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秀华
在2005年10月11日,在家中被公安局国保大队不法人员绑架期间,家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书面文字及言行声明一律作废。加倍向家人和当地不明真象的世人讲清真象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