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芝华、时素凤
在邪恶迫害大法时,我由于学法时间短,再高压下写过“不上京、不上访、不炼的保证”,特此声明作废。我现在要按照师父叫我们做的三件事去做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