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丽娟
我在各处所写所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。2005年10月18日我丈夫为我代写的所谓的“三书”一律作废。我本人要永远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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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