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姚宝丽
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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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