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爱华
99年,在单位领导的压力下,写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