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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隆清 我现年68岁,因为我坚修大法,于2002年10月不幸被派出所邪恶非法抓捕,并非法判劳教三年,在劳教所被非法劳教。在此期间,思想和肉体受到残酷折磨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有人的执著,在邪恶的高压、欺骗下,违心的接受了邪恶的洗脑,从而破坏了大法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在劳教所被迫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和语言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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