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雷颖欣
我于1997年得法,于2000年在邪恶的伪善诱惑下,写下了“不去北京”的保证,现严正声明,以前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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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