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桂新
在警察强制不让炼法轮功时,我签了“不修炼的名”,但我表示相信法轮功,但这也是对不起师父,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