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延福
在7.20迫害之初,县政法委胁迫我到县公安局国安大队,所写的“怎样炼法轮功的经过”和“退出法轮功修炼”的材料,在此本人严正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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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