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如
自己在被邪恶迫害期间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走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每一步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以后要加倍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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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