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毓凤
2005年12月5日我被派出所和610办公室的恶警绑架,在高压逼迫下所说所写和所照的像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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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