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珍
在邪恶迫害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〔如烧师父经文、大法周报、周刊等资料〕。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我要加倍偿还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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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