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友华
以前在村委会所签、所写的所谓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声明全部作废。从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直至功成圆满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