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纳
我在劳教所里面所写的一切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2/195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