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清兰
在高压迫害中,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!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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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