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明新
以前我做过对不起大法和对不起师父的事,特此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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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