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洋
我因受江××及邪党的迫害,做出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,现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