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继波、于丙芬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/1176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