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旭光 1999年7月20日中共恶党开始迫害法轮功,当时在本单位恶党党委和保卫部门的压力下,我写了一份“我的检查保证”,连同几本大法的书籍和师父的法像交了出去。对此我深感愧疚和痛心,我诚恳向师父深深忏悔。严正声明我以前一切有损大法的书面和口头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尽力做好三件事,坚定实修,弥补我的严重过错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