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滕忠义
我于7.20以后曾违心的给中共的某基层组织和公安及610写过伤害法轮功及师父的文字,现声明那时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语言、文字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今后我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/117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