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鲜梅
以前所做所为,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声明作废。今后紧随师父,救度众生,弥补对大法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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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/117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