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德芬
以前在派出所邪恶的强迫下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按手印和书面材料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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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/117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