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光琼
本人自99年7月20日以后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/117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