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新明、王新民
我以前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/117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