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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志琼 2005年4月11日,我被人举报被非法抓進派出所。4月12日,我在派出所写的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签字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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