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淑霞
我在99年7.20过关中曾违心的说过“不再炼法轮功”的话,别人替我写过“不再炼功的保证书”,我现严正声明,原来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今后要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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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