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玲
在看守所期间,邪恶在我无意识的情况下,利用我的名字(签字)和“以上都对”,编造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字句,不起任何作用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