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宏伟
曾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给大法和师父造成了负面影响。现在郑重声明:以前我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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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