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新旺
我在99年7.20后,配合了邪恶。深感自己愧对师尊与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: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助师正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