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疆
我写了“悔过书”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现在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