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桂芳
为了讨儿媳的欢心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声明:自己所做的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