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存平
在高压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情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今后要多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自己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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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