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长勉
对以前所说所写,凡对大法有伤害的过激言行一律宣布无效!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