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振福、何德秀
在1999年7.20时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