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同
本人对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和行为,声明一律作废。决心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弥补过去对法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