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英、刘兰
在邪恶迫害下,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/117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