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淑香 我2001年11月份去北京证实大法,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非法抓捕。后来被非法判处劳教三年,被关押在劳教所。在邪恶残酷迫害下,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,同时交出了全部的大法书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做过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