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洪波
99年7.20后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、悔过书和揭批书”。今天声明:我过去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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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4/117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