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兰波
我是2003年3月被邪恶抓走、被非法判刑的。在邪恶的迫害中,做了不该做的事,说了违心的话。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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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4/117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