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茂玲
我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在别人代写的“解脱书”中被迫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4/117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