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元叶、毕爱连
我们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愧对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们过去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做好的三件事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4/117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