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芬
在99年7.20时,我曾经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现在声明: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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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4/117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