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青梅
我被迫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写过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跟师父走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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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4/117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