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小雁
99年在邪恶的迫害下,任何人代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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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4/117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