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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凤兰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晚上七点多,我被派出所的恶警无故绑架到县看守所,经受了残酷的电击、打骂、戴背铐、在看守所内跑步不许停、跪墙根儿面壁思“过”等等的折磨,四十多天后又逼迫我写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我不写,它们就让犯人替我写,我默许了。严正声明:代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、及我在九九年所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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